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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洛阳图书馆阳市图书馆接受图书捐赠的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21/5/5  浏览次数: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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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墨香永存,泽被后人,洛阳图书馆丰富馆藏,推广阅读,倡导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洛阳市图书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团体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等各种文献资料。为规范捐赠行为,洛阳图书馆加强捐赠资料的管理与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全社会所有单位、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捐赠。实行自愿、无偿捐赠,洛阳图书馆洛阳图书馆所捐文献资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洛阳市图书馆所有。

  ①、洛阳地方文献(反映洛阳政治、经济、洛阳图书馆文化和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献资料,以及洛阳籍人士的著述等,如:图书、报刊、音视频资料、洛阳图书馆电子文献)

  ②、中外珍稀古籍、洛阳图书馆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代表作手稿、革命历史文献、洛阳图书馆家谱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

  ①、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文献;②、涂抹、洛阳图书馆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文献;③、内容低俗,洛阳图书馆宣扬封建迷信或色情暴力,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④、缺乏连续性或完整性的文献;⑤、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文献;

  (一).依据上述入藏标准确定收藏的捐赠品,本馆对其按相应规定进行加工分编入相关书库收藏或供读者借阅。

  (二).捐赠图书资料送达市图书馆后,我馆将及时登记造册。凡属于不具入藏价值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洛阳图书馆洛阳图书馆我馆将所捐图书资料转赠其它单位或馆外流通点。

  (一).洛阳市图书馆采编部全面负责接受捐赠工作。捐赠者可直接送达或邮寄,邮寄地址:洛阳市凯旋西路13号,洛阳市图书馆,洛阳图书馆邮政编码:471000,联系电线

  (二).一次性捐赠图书资料种数达1000种以上,洛阳图书馆或者价值达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者可获洛阳市图书馆荣誉馆员称号;

  洛阳市图书馆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71号总访问量 : 8519915 日访问量 :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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